当前位置: 首页 > 产品大全 > 技术专利转让与咨询保密协议书(范本)

技术专利转让与咨询保密协议书(范本)

技术专利转让与咨询保密协议书(范本)

技术专利转让资料保密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咨询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__

乙方(受让方/被咨询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__

鉴于甲方拥有可转让的特定技术专利,并/或拟向乙方提供相关技术咨询;鉴于乙方希望获取该技术专利及/或相关咨询服务,双方同意对在转让及咨询过程中接触到的所有技术资料和商业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

1.1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甲方在技术专利转让过程及/或技术咨询服务过程中,以口头、书面、电子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乙方披露的、与特定技术专利相关的所有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 技术方案、设计图纸、工艺文件、实验数据、源代码、技术参数;
b) 专利申请文件、审查意见通知书、授权证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c) 与专利技术相关的市场分析报告、商业计划、客户名单、成本信息;
d) 双方为本次转让或咨询而进行的沟通、会议纪要、备忘录等所含信息;
e) 其他标注为“保密”或虽未标注但依其性质或披露情境应被合理认定为保密的信息。

1.2 以下信息不被视为保密信息:
a) 在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或非因乙方违约而后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b) 乙方在甲方披露前已合法持有并能提供书面证明的信息;
c) 乙方自对信息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取得的信息;
d) 由乙方独立开发且未使用甲方保密信息的信息。

第二条 保密义务

2.1 乙方同意仅为本协议约定的技术专利转让评估及/或接受技术咨询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2.2 乙方应对保密信息采取不低于保护自身同类保密信息的谨慎程度予以保护,并仅限向确有知悉必要的董事、高管、雇员、顾问(以下统称“关联人员”)披露,且应确保该等关联人员遵守与本协议实质相同的保密义务。乙方应对其关联人员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2.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抄录、或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
2.4 如根据法律法规或司法、行政机关强制要求,乙方必须披露保密信息,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立即通知甲方,并尽合理努力协助甲方争取保护性措施。

第三条 技术咨询特别条款

3.1 若本协议涉及技术咨询服务,甲方提供的所有分析、建议、方案等咨询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仅在乙方支付全部咨询费用且双方另行达成专利转让或许可协议后,方可根据该等协议约定使用。
3.2 咨询过程中的交流信息均受本协议保密条款约束。

第四条 资料返还与销毁

4.1 若技术专利转让或咨询项目未能达成,或在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立即返还或销毁(并提供书面销毁证明)所有载有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复制件及摘要,包括所有电子形式存储的信息。
4.2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保留依法必须存档的副本,但该副本仍须继续受本协议条款约束。

第五条 保密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持续有效至保密信息进入公有领域之日止,但最短期限不短于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泄露或不当使用保密信息,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商誉损失及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年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年_日

更新时间:2026-04-12 08:18:32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zxzg666.com/product/70.html